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水稻 | 稻瘟病 | 33.3-50毫升/亩 | 喷雾 |
烟草 | 野火病 | 40-50毫升/亩 | 喷雾 |
使用技术要求:
1.防治水稻叶瘟于发病初期施药,穗颈瘟于破口期施药,病重齐穗期再喷1次,注意喷雾均匀。每7-10天左右施药1次,可连续用药2-3次。防治烟草野火病于发病初期兑水均匀喷雾施药,可施药3次,间隔7天左右施药1次,每亩兑水量50公斤。2.大风天或预计3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3.药液随配随用,喷药3小时内若遇雨应再补喷。4.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季作物最多施用3次;在烟草上每季作物最多施用3次。
注意事项:
1.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、混放。2.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,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、靴子,戴帽子、护目镜、口罩、手套等防护用具;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饮水、吸烟等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。3.赤眼蜂放蜂区禁止使用,使用时注意对农田周围水环境的影响,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;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。4.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,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。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,不可作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、土壤等环境。5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
中毒急救措施:
皮肤接触:脱去污染的衣物,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,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水冲洗。眼睛溅入:立即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。吸入:立即离开施药现场,转移到空气清新处。误服:用清水充分漱口后,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:
本品需保存于阴凉、通风、干燥、防雨处,远离热源或火源。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。勿与食品、种子、饲料、粮食、饮料、日用品、氧化性物质等混合储运。